极目新闻记者 郭奕
罗永浩与西贝莜面村的预制菜之争再上热搜。9月12日下午,西贝发布致顾客的一封信,信中称罗永浩在微博中对西贝的预制菜指责不实,并公开了罗永浩菜品制作全程。罗永浩表示“真的不知道他们一天到晚在想什么”,并表示晚间将会开直播。
事情起因是9月10日下午,罗永浩发博称自己和同事去西贝吃饭,“发现几乎全都是预制菜,还那么贵”“希望国家尽早推动立法,强制饭馆注明是否用了预制菜”。西贝餐饮创始人、CEO贾国龙回应,目前西贝门店的所有菜品都不是预制菜。从9月12日开始,西贝全国370多家门店将面向所有消费者开放后厨,消费者可以在保证卫生标准的前提下参观任何一道菜品的制作过程。同时他表示,“罗永浩的表达很伤害我们,对企业声誉有影响。对此我们一定会走法律程序。”双方口水战升级,罗永浩悬赏10万元征集西贝预制菜证据。
什么是预制菜?顾客评价餐馆的边界在哪里?罗永浩可能成为被告吗?这场“预制菜”之争将会如何落幕?极目新闻记者请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马俊哲律师进行了解读。
西贝发公开信
焦点1:“预制菜”有无专业权威的国家标准?说“预制菜”就是诋毁吗?
林小明:2024年3月,六部委《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写明:“预制菜也称预制菜肴,是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使用或不使用调味料等辅料,不添加防腐剂,经工业化预加工(如搅拌、腌制、滚揉、成型、炒、炸、烤、煮、蒸等)制成,配以或不配以调味料包,符合产品标签标明的贮存、运输及销售条件,加热或熟制后方可食用的预包装菜肴。”预制菜主要是指菜肴的制作方式和过程,其标准应符合一般非预制菜肴的标准。预制菜本身并没有低于正常菜品的要求,可能给普通消费者感觉口味赶不上普通现制菜肴可口,因此,就大众感觉和认识而言,预制菜可能要低级一点。
马俊哲:目前判定预制菜的正式国标还没出来。上述文件是国务院部门的通知文件,属于政策性文件,并非国标。预制菜是一个中性词,本身不包含褒贬义,所以称呼为预制菜不一定是诋毁,只是人们往往倾向于认为现场制作的菜肴更新鲜,但是预制菜不一定比现场制作的难吃。
焦点2:餐馆若用预制菜做菜,是否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
林小明:上述《通知》明确“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因此,若相关餐饮店使用预制菜,应当提前告知或向消费者明示,否则可能涉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马俊哲:目前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餐厅必须告知顾客哪些是预制菜,哪些不是预制菜。但是,如果餐馆标榜自己是现场炒制的,而事实上只是普通加热一下,则属于欺骗消费者。
焦点3:罗永浩对西贝的评价引起了轩然大波,比普通消费者的一个差评影响大得多。像这样的名人大V,是否拥有和普通人平等的吐槽权、差评权?
林小明:无论名人大V还是普通老百姓,无论是罗永浩还是李永浩,都有言论自由,也就是像普通人那样的吐槽权、差评权。不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因此,名人若因其行为侵害了他人人格权,可能会因其职业、影响范围等因素而承担比普通人实施的影响更大的责任。
马俊哲:法律并未规定名人不能公开批评产品,而事实上,罗永浩正是因为公开批评而成名的,他虽然是名人,但是毫无疑问也是消费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批评。只要罗永浩并未超出正常的批评限度,都是属于合法范围,而且个人认为这个批评可以增添适当的修辞手法和适当的主观感受。
焦点4:西贝公开了罗永浩当天所吃13道菜的菜单,是否涉嫌侵权?
林小明:若罗永浩并不愿他人知晓其就餐的私密活动,或其消费的菜品的品种和价格等私密信息,那么西贝方面可能涉嫌侵犯隐私权且属于不专业的行为。
马俊哲:因为店家和罗永浩有纠纷,有前因后果,因此,一般公众会认为该“罗永浩菜单”中的“罗永浩”就是名人罗永浩,而该菜单就是“罗永浩曾经吃过的菜的菜单”,由于公众会识别出“罗永浩菜单”和罗永浩本人的关联性,店家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推出该菜单并且获利,将会侵害其姓名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店家有可能要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
焦点5:西贝可能会以什么名义来起诉罗永浩?
林小明:若罗永浩所述“发现几乎全都是预制菜”并非实情,而是其信口胡诌,则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一旦罗永浩被法院认定以“几乎全都是预制菜”“恶心”等虚假、恶意的表述贬损西贝的商誉,则可能要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马俊哲:西贝大概率会以名誉权侵权为由起诉罗永浩。他们可能会主张,罗永浩称“几乎都是预制菜”“恶心”等言论导致西贝社会评价下降,超出了消费者合理批评的范畴,要求其赔礼道歉;如果能够鉴定出实际损失,还可以要求罗永浩承担相应的损失。
那消费者有无权利未经实际调查,就主观认为餐厅的菜几乎都是预制菜呢?显然,消费者不能未经调查就主观臆断,并向公众发布自己的判断。
但是,当前预制菜国家标准与消费者认知存在鸿沟:国家标准认为“中央厨房半成品不属于预制菜”,但消费者普遍将“非现做”视为预制菜。在官方仅有政策性的通知文件和消费者普遍认知与官方不一致的前提下,部分消费者误将部分菜肴认为是预制菜,不应轻易地认为其不合理地使用消费者的批评权。
焦点6:罗永浩败诉的话,需要做什么?赔偿还是道歉?
林小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罗永浩如果败诉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比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甚至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等责任。
马俊哲:如果罗永浩败诉北京配资网,一般是需要做以下这些: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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